全国统一版负面清单出炉:2015年部分地方试行 2018年统一
文/前海传媒 虎臣
9月21日,新华社报道称,《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指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由国务院统一制定发布;地方政府需进行调整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未经国务院授权,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得擅自增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条目。
《意见》明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包括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初始投资、扩大投资、并购投资等投资经营行为及其他市场进入行为。
一周之前的9月15日上午,国家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意见》等。彼时有分析认为,《意见》获得中央深改组的审议通过,可能意味着全国版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离出台又迈出了关键一步。
《意见》指出,按照先行先试、逐步推开的原则,从2015年至2017年,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积累经验、逐步完善,探索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相应的体制机制,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2014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中已经提出,要改革市场准入制度,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以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地方政府需进行个别调整的,由省级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
目前,沪津闽粤四大地方自贸区对外商投资中国市场,执行的是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其中,广东自贸区还率先启动了针对内资企业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一名接近商务部的研究人士表示,全国版的负面清单符合常理,因为自贸区最大的创新,就是负面清单加准入前国民待遇,这些都是从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延伸出来的。
在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中美双方同意进行投资协定(BIT)的实质性谈判。该投资协定将对包括准入环节在内的投资的各个阶段提供国民待遇,并以“负面清单”模式为谈判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