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与房产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1-10 01:02:48  阅读:6153+ 作者:孙燕姿

房产分割是离婚案件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今天妈网百科和大家聊一下除了孩子抚养权外,关于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与房产证的内容。要是双方在婚前没有了解清楚房产归属的问题,在离婚案件中,很有必要对房产分割问题有认识!

在整个婚姻法中关于房产分割的问题,大家对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财产如何分割?这两个问题是比较模糊的,下面重点讲解之外,把婚姻法关于房产内容解释清楚!

一、房产增值部分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婚内房屋赠与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三、一方父母出资买房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四、双方父母出资买房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五、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以上就是今天要分享的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与房产证的内容,大家看完便一清二楚,法律有规定保障房子产权归属哪一方,并不是所有的婚后财产离婚后都能归属自己的,大家要看清楚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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