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离婚似乎不再像往常那般稀罕。有些人为了自由,也有的人因为感情原因而选择与对方解除夫妻关系,而再去选择另一个对的人。当离异双方再婚时,若感情甚好会想要拥有与对方的孩子。但并不是所有离异再婚的人都可以再次生育的哦。接下来,本站为大家普及一下离异再婚生育政策。
在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之前,关于再生育情形,各地的条例规定了不同地区之间有一定的差异。各地的情况比较复杂,概括起来大概有八九种类型。此次新增一条: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再婚夫妻申请生育三胎条件:
1、一方婚前没生育过子女,而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孩子的;
2、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一方是本市农业户口及有一方是独生子女;
3、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4、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方生育的孩子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5、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关于生育三胎的规定原配夫妻申请生育三胎条件:
1、双方都是独生子女;
2、生育的第一个孩子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
4、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
5、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6、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7、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都只生育了一个孩子,男方落户到女方家庭赡养老人的;
8、婚前双方都没生育过孩子,婚后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孩子。
看完这篇文章,相信你已经了解了离异再婚政策。其实想要跟新的人拥有一个全新的家庭,这种心理相信很多人都能理解。拥有一个好的家庭,在自己的生活中无疑是件幸福的事。但切忌知法犯法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