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漂买房记:4年前卖200万现值500万 法院判他退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9-07 00:06:20  阅读:2498+ 来源:新浪财经 作者:李欣汝

  北漂买房记:4年前卖200万,如今值500万,法院判他退房

  来源: 南方都市报(深圳)

  和所有北漂一样,苏玉明也希望能靠买房在这座城市扎根。但在北京14年,经历了租房、买房、换房之后,她发现自己在这列“房价快车”上连票都补不起。

  4年前,她花费218万元入手了一套经适房。为了绕开经适房不满5年不得交易的限购政策,买卖双方通过中介办理虚假民事调解书而成功过户。苏玉明想不到,卖方随后因房价大涨而反悔,要求法院撤销这份伪造的民事调解书,判决购房无效。

  官司持续了几年,苏玉明输了。这套目前市值500多万元的房子,法院估值250多万元,判决她还房,原房主赔钱。

  46万元,如果终审仍维持判决,这将是苏玉明失去房子后得到的补偿。

  北漂

  如果不是14年前老家江苏无锡的企业破产,夫妻俩双双下岗,苏玉明和丈夫从没想过会来北京。

  北漂的生活一开始居无定所。在中关村附近的居民楼里,夫妻二人第一次与其他外来打工者合租。“当时觉得北京什么都很贵”,苏玉明不理解,为什么老家的水只要几毛钱一吨,而北京却要3块多。

  2005年,女儿大学毕业准备留京工作,亲人劝他们在北京买套房子过安定的生活。当时很多购房广告,楼盘明码标价,均价4000元/平方米。

  有时深夜躺在出租屋狭窄的床板上,苏玉明也会跟丈夫讨论买房的事。“两年了”,她说着,好像在天花板上看到了时间,“也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了。”

  20来万,包括多年积蓄和一部分亲友的借款,夫妻俩在霍营买下一套61平方米的小二居。虽然面积不大,但好歹在北京安了家。

  回家路上,遇到外来游客问路,苏玉明像往常一样热心指路。继续向新家走时,她产生了一种前所未有的安全感。感觉自己成了一个归属北京的引路人,一个新晋的首都移民者,房子仿佛不经意间赋予了苏玉明荣誉居民的身份。

  但稳居的日子没过几年,因为家中变故,远在无锡、年过九旬的公公婆婆卧病在床无人照料。苏玉明决定,卖掉小二居,换一套面积稍大的房屋,接老人入京一起居住。

  新房

  2012年6月初,苏玉明在菜市场挑菜,手机在口袋里铃声响起,她接到一个陌生中介打来的电话。几天前,她将自己的买房需求信息登记在了房产公司,要求三居室,200万以下。

  “听说您需要买房,昌平区龙锦苑东三区有一套三居室挺合适,有时间过来看房吗?”

  这是苏玉明第一次来这个经适房小区,也是她第一次到回龙观。以前觉得地处偏僻,从来没有考虑过在这边买房。

  待售的是7号楼4单元的李国华家,3室1厅2卫,共124平方米。进门前,苏玉明在楼道里和刚看完这套房子的一行人打了个照面。

  小区环境不错,加分;3楼,方便老人上下楼,又加分;李国华一家待人友善,最重要的是,没有要求一次性付清房款全额。

  在这之前,苏玉明也看过几套房,不是房价太高,就是要求付清全款。面对每天波动的北京房价,没有人能保证将房屋留到她卖掉小二居后再补齐买房费用。

  李家开出房价190万元,加上中介费和手续费等,超出了苏玉明买房的预支,第一次看房就此作罢。但李家大手一挥“没关系,等两年后再付清钱也行”的态度,让她颇为动心。

  几天后,苏玉明又多次接到李家的询问电话,商讨过后,终于决定以183万的房款成交,加上中介及税费等共218万元。

  在中介的居间下,两家于6月18日达成房屋买卖协议,21日在公证、建委询问的基础上按法定程序办理了公证和房屋产权登记,房屋由此过户,苏玉明拿到了房屋所有权证书。

  8月底,对房屋简单装修后,苏玉明将公公婆婆接来北京,一家人住进了龙锦苑新房。过新年,家门口贴上了喜庆的红色对联,“内外和顺接平安,合家欢乐迎富贵”,横批是“四季平安”。

  这是苏玉明及丈夫在北京待的第9年,实现了三代人的家庭团聚。

  官司

  到8个月后,一张法院传票改变了一切。

  2013年4月初,苏玉明在家听到送快递的敲门声。打开牛皮纸信封,里面躺着来自河南省新乡县法院的传票,案由是利用虚假协议购买经济适用房。

  薄纸一张,在苏玉明心中却重抵千斤。

  她记得,在办理房屋买卖过程中的洽谈、签约等手续时,3名中介和法律顾问提出用以房抵债的民事调解书实现过户的办法。这份调解书中,苏玉明起诉李国华偿还欠债款本息共53万元,而李国华称欠款属实,因无钱偿还,愿意用这套124平方米的自有房产抵债。

  并不存在所谓的债务,双方彼此都心知肚明。这份虚假协议,不过是为了配合房屋过户使用。根据北京的文件规定,经适房未满5年不能买卖,李国华的房屋,实际上要到2015年才可上市买卖。

  苏玉明没有深究。她甚至没有看一眼调解书的内容,匆匆签下名字。没想到如今,李国华却向“调解书”的发出单位——新乡县法院申请,要求撤销这份虚假民事调解书。

  彼时,这套房子市价已达320万元。

  新乡县法院撤销了这个所谓的第644号调解书。李国华拿着法院裁定又将苏玉明告上法院,诉请当年的购房合同无效。

  2016年,法院判决购房合同无效,房屋产权又归还到李国华手中,苏家要在3个月内腾空房屋。

  苏玉明目睹这个案件揭开的新乡县法院批量炮制假案的冰山一角。因导致41套经适房和1套商品房被违规、低价过户,造成公共利益6130.9万元的损害金额,新乡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魏军及法律顾问杨新宏等人因此被警方抓获。

  但她却看不到一家人的未来。

  丧失了房屋产权,她只能申请赔偿,要求对方归还购房款及房屋重置款与原房价的差额等损失。

  终审

  每天早上5点多,苏玉明起床准备早饭。

  自从打上官司,一家人的日子过得紧巴巴。有时候菜市场走个遍,宋玉明才买到最低价的菜。7口人的餐桌上,就摆着两个素菜。大家埋头吃饭,很少交流,只听得见电视里的新闻播报。

  “家里每个人都很沉闷,只有宝宝最开心,他什么也不知道。”

  即便如此,苏玉明还是小心翼翼维持表面的平和。“房子”两个字在家里是绝对禁提的。一来不能让卧病在床的公婆听见,二来也不想给工作劳累的女儿女婿再添加更多负担。

  但她心里这根弦总是绷得很紧,害怕门铃一响,等来法院的审判结果。

  她觉得自己好像一个人费力地拉着弦的一头,如果松手,弦那头的房子就没了,而站在弦上的家人也无处安身。官司像一块大石,重重地压在身上,喘不过气。

  今年1月20日,昌平区回龙观法庭下发一审判决,卖方李国华退还购房款,赔偿苏玉明房屋重置价款与原房价款的差额46万余元。

  房屋重置价款是指重新购建与原有房屋结构、式样、质量、功能基本相同的房屋所需的费用,法院给出的估值是250多万。

  苏玉明怎么也想不通,4年前花218万元买的房子,4年后估值才250多万。而专业房屋中介网站上,同小区相同面积的毛坯房,正挂牌560万出售。

  她向法院提出了上诉,希望能重新核定房屋重置价款,争取多一些赔偿。

  如果终审维持原判,这四代同堂的一家7口不知要打包行李流落何方,“老人一辈子的养老金都在里面,难道要他们拖着病躯租房吗,我都不敢想”。

  原本换个大房子接老人来京安享晚年,不曾想如今成了这种结果。

  初春的北京,还多少残余着些冬天的阴冷。趁阳光和煦之时,苏玉明会推着婴儿手推车带孙女在小区的花园散步,走两步小孩就抬头找她,发出咯咯的笑声。

  “真希望不要有收到终审判决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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