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巨野县当地有些人的朋友圈内传起一段题为《一对衣衫不整男女车震被警方抓获》的视频,视频中女子三次哀求“大哥,别拍摄了。”可身着制服的拍摄者仍未停止视频录制,还说“绝对保密”。网友指出,拍摄视频者所属为巨野公安局田桥派出所。巨野县网信办对此予以证实,称系辅警治安巡查中录制,事后已被开除。
说“又”,是因为类似情节之前也有过:今年9月媒体就曝出,河北馆陶女子因“车震”被当地辅警拍摄并上传网络,而在馆陶县巡特警大队服药自杀,一时引发舆论哗然。更早之前,是2015年12月山东薛城多名辅警对“车震”男女粗暴执法,并拍摄上网。
据了解,巨野当地流传的这段“警方抓车震”视频,早在今年上半年就有了,拍摄时间可能更早。当地官方也表示,事发后就已开除涉事辅警。
之前已有专业人士分析,明知车震非违法犯罪仍以“执法”名义羞辱,涉嫌“侮辱罪”;若上传的车震录像构成淫秽视频,还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若涉事辅警行为构成了这些,仅对其开除,是不是罚不当罪、失之过轻?要知道,馆陶、薛城中的涉事辅警还被“批捕”了。
还有,公安部屡屡强调,辅警不可单独执法,若无警察带队,哪怕其上街巡逻都不行。国办印发的《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更明确,警务辅助人员协助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该事件中,到底有无正式警察在旁?
这些疑问,有待当地官方“解锁”。但这类事件再三发生,更该解剖的,是“执法者”违法中的价值基因病变。比如查车震,就凸显了某些执法者的窥私癖。对执法者而言,执法权力有边界,应止步于“隐私权”划定的权利疆界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