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呢,追重要的就是言而有信,答应了别人的事情就一定要做到!但是今天要说的这位老太太确实有意思,当初2万元卖房给继女,17年后上诉法院想反悔,最终被驳回了!
17年前,潘女士和继母徐老太太协商,用2万元买下了继母占有的房产份额,徐老太太亦到公证处立下遗嘱。让潘女士没想到的是,多年之后,继母竟私下到公证处撤销遗嘱并将潘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要回自己的房产份额。
海珠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徐老太太和潘女士签订的书面材料,应视为徐老太太同意在收到潘女士支付的2万元工龄补偿款后即放弃就该房屋享有的权利。徐老太太现在以其撤销遗嘱继承公证为由。要求确认涉案房屋的二分之一产权份额归其所有以及要求被告协助办理分割析产、过户手续,依据不足,最终判决驳回徐老太太的全部诉讼请求。